内容简介
本书从法理学角度展开, 提出“市场化破产”系与“政策性破产”相对的, 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, 将“市场化破产”投诸国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展开研究。该书除导论和结语外, 共分七章, 从我国破产制度变迁与实践考察“提出问题”, 从“市场化破产”运行机理“证成理论”, 依循包容法治理论对三项国家权力 (立法权力、司法权力、行政权力) 和两项社会权力 (中介性社会权力、群体性社会权力) 逐章论述。
评分
本书从法理学角度展开, 提出“市场化破产”系与“政策性破产”相对的, 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, 将“市场化破产”投诸国家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展开研究。该书除导论和结语外, 共分七章, 从我国破产制度变迁与实践考察“提出问题”, 从“市场化破产”运行机理“证成理论”, 依循包容法治理论对三项国家权力 (立法权力、司法权力、行政权力) 和两项社会权力 (中介性社会权力、群体性社会权力) 逐章论述。